樓宇滲漏中心半年跟進千案
八十六業主不履責佔比不足一成
【本報消息】房屋局網頁數據顯示,截至上月底,“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今年已完成跟進一千宗個案,九成一個案已維修或跟進處理,當中有八十六宗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佔比不足一成。
由土地工務局、市政署、衛生局、法務局以及房屋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一直透過跨部門合作,協助居民查找滲漏源頭。該中心接收個案後會提供初步處理意見,倘立案將協調各成員部門跟進個案,並派出先遣人員到現場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及初次協調工作。目前由立案至先遣,一般情況下約需六個工作天,透過電子化系統,個案反映人亦可在網上隨時查詢最新進度。
三個月安排檢測
該中心早前發出新聞稿指出,大部分個案經相關單位業主配合後,一般由立案起計三個月可安排檢測,但一些嚴重或緊急個案,如衛生局評定為中高風險個案,中心有既定跟進機制,會盡快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尋找滲漏源頭。對更加複雜的個案,如垂直排水管破損的滲漏,往往需要多個單位同時配合檢測,協調上比較困難,會導致跟進時間比較長。
該中心最近接到一宗懷疑滲漏源頭為鄰近大廈的個案,已透過多次發函包括現場派遞尋人信函方式聯繫懷疑滲漏源頭的業主,可惜至今仍未成功聯繫,該中心稱仍會繼續跟進。關於滲漏水問題懷疑與鄰近大廈有關的個案,每年僅佔總體個案的少數。
根據房屋局“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專題網頁數據顯示,由今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廿七日,該中心完成跟進一千宗個案,當中有八百八十八宗為業主已維修或按檢測報告跟進處理,廿六宗為反映人或管理人自行跟進處理;有八十六宗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跟進的個案數據方面,截至六月廿七日,合共有七百卅七宗個案正跟進中,分別由房屋局、工務部門以及跨部門聯合行動跟進。
必要仲裁解三難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自二○二三年九月一日生效,制度旨在透過設立“必要仲裁制度”,解決滲漏爭議個案中“入屋難、檢測難和追討難”問題。倘協調後,懷疑肇事的單位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反映人可根據《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規定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