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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入稟起訴“圍標”集團



“圍標”涉全港十一屋苑及大廈共七億元工程,包括宏福苑。

    競委會入稟起訴“圍標”集團

    涉十一屋苑及大廈七億元維修工程

    【本報消息】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六家業務實體及十二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指案件涉及一個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於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三年九月在至少十一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嫌從事違反《競爭條例》的行為。相關工程分佈港、九、新界共八個地區,合約總值近七億元。

    十一個屋苑及大廈包括將軍澳翠林邨、觀塘德信工業大廈、柴灣樂翠臺、土瓜灣仁智大廈、葵涌葵豐樓、葵涌怡勝花園、大角咀中星樓、銅鑼灣耀華街三十一號、大埔太平工業中心第一座、大埔宏福苑,以及油麻地平安大樓。

    合謀助“主角”中標

    競委會指出,該圍標集團由多個工程承辦商及中間人組成,集團主腦會先物色目標工程項目,並選定集團內其他承辦商入標。這些承辦商會獲安排擔任“主角”(即集團的預設中標者)或“幫手”(負責提供掩護式投標),再由主腦親自或指派其他中間人為它們準備及/或分發入標價格指示(以“功課”作為暗號)。擔當“幫手”的承辦商會依從或參照全部或部分價格指示,並提交標書,從而協助“主角”中標。

    競爭事務委員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現正向審裁處申請命令,包括:宣佈六個業務實體及十一名人士違反或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並向他們施加罰款;向六名人士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由於有個別人士於調查期間,未有遵從競委會的強制權力提供相關資料,競委會已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作刑事調查。此外,競委會發現有涉案承辦商在投標時,簽署由競委會推出的“不合謀投標確認書”,相關人士有可能因作出虛假陳述而干犯串謀欺詐罪行,競委會將會轉介予有關執法部門作刑事調查。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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