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簽合作安排落實框架
皇崗口岸“一地兩檢”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三十日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深圳市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在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落實港深雙方在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框架。
簽署儀式三十日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舉行。《合作安排》由保安局長鄧炳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羅晃浩代表簽署;同日,亦簽署《關於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場地使用權協議》。
《場地使用權協議》規定,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港方口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有關區域啟用之日起至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以續期。按港深雙方早前達成的共識,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擔整個皇崗口岸重建項目(包括港方口岸區)的設計及建造費用,特區政府每年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支付一千元人民幣象徵式租金。
港方口岸區成立
鄧炳強表示,港方口岸區將於七月三十一日零時成立,由香港特區依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合作安排》和《場地使用權協議》的簽署,是口岸開通籌備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特區政府會繼續與深方緊密合作,有序推進系統測試、運作及應急演練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口岸各項設施及運作安排穩妥周全。
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廿四小時客運陸路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及“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嶄新通關模式。
粵港兩地政府會敲定正式開通日期,並適時向公眾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