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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澳門)回歸後的薪火相傳

吳志良

    回歸後的薪火相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祖國。司法界終於有了華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其中半數以上由基金會培養。任務完成了嗎?

    沒有。因為“填補空白”只是起點。一個法治社會的成熟,需要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持續接力。基金會敏銳地意識到:使命從“雪中送炭”轉向了“薪火相傳”。

    九十年代起,基金會將目光投向內地,與中山大學、汕頭大學合作開辦澳門學生法律班,學生既學中國法學基礎,又研習澳門法律,並把葡文列為第一外語。這種“雙軌制”培養模式,讓學子不必遠渡重洋,也能獲得系統的中葡雙語法律教育。一位參與該計劃的畢業生說:“在汕大讀書,既要背中國民法,又要讀葡萄牙法典——腦袋像裝了兩種操作系統,但正是這種‘切換’讓我們後來在法庭上得心應手。”

    回歸後,“法律學士赴葡進修葡語計劃”持續展開,每年資助不超過十名法律學士赴科英布拉大學深造。與此同時,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法學院建立長期合作,為本地學子提供獎學金和實習機會。從“送出去”到“請進來”,再到“本地培養”,基金會的策略因時因勢而變,但核心從未動搖:為澳門儲備法治人才。

    如今,基金會受惠學生遍佈政府、司法機構、律所、企業法務部門,成為澳門社會運轉不可或缺的力量。

    更動人的是“同學會”的成立。受助學子自發組織起來,不僅彼此扶持,更反過來資助後來的學弟學妹。從“受助”到“助人”,基金會的火炬在一代代學子手中傳遞。這形成了一個完美的閉環:教育不是施捨,是接力。

    四十年前黃保銓遞出的那支接力棒,如今已有兩千六百多人接在手中,伸展向更遠的天空。他們不僅是法律的守護者,更是“澳人治澳”最堅實的註腳。

    (大專基金會 · 五)

    吳志良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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