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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囚7年3月李卓人監7年



運送被吿囚車進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中新社)

    鄒幸彤囚7年3月李卓人監7年

    何俊仁囚5年2月    “支聯會”罰款150萬

    【中新社香港十一日電】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十一日在香港量刑裁決。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當日宣判,被告鄒幸彤被判監禁七年三個月、被告李卓人被判監禁七年、被告何俊仁被判監禁五年兩個月。被告“支聯會”被判處罰款一百五十萬港元,須在三個月內繳清。

    該案被告“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於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九月八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法庭重申,被告等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受審。他們的定罪純然是因為他們在控罪期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原因包括:案發時動蕩不安的社會氛圍;被告等的活動持續十四個月之久;被告等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被告等在香港具有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被告等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以及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審訊公平公正公開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十一日會見媒體時表示,本案審訊是在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的情況下進行,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將被告定罪。近期有外部勢力攻擊該案判決,他希望相關機構和人士秉持法治精神。他再次強調了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上述案件於今年一月廿二日開審,何俊仁當天認罪;八月廿一日,法庭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罪名成立。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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