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高開賢強調修訂無改原安排
小組閉門會議需保密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細則性討論《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其中第九十三條 “議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閉門進行的委員會會議內容(委員會主席和秘書除外)” 引發熱議。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強調,修訂並未改變原有的安排,小組會仍以閉門會議為主,並強調閉門會議是希望各議員和官員能暢所欲言,同時避免部分未成熟的內容引起社會爭議。
議員高天賜及林宇滔關注條文的執行,高天賜問在閉門會議獲取資訊,能否在大會審議時引用,以及意見書未有涵蓋的小組會討論內容,能否對外透露?林宇滔則擔憂影響議員的發言權,主張小組會應朝向公開透明原則,不應倒退。
多位議員表態支持修改,完善條文及操作。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指,閉門會議內容保密的原則並沒有改變,“小組會議閉門進行,亦可透過議決公開” 的精神亦沒有改變。他強調,現行小組會後由主席及秘書向傳媒公佈會議重點的做法行之有效,亦會透過意見書詳盡記錄討論的細節。
“直播”閉門會議要管
宋碧琪認為,修法明晰小組會主席及秘書職責,將慣例制度化,是平衡工作需求與社會知情權的舉措。龐川亦認同有必要修改,提及曾有議員在閉門會議期間通過社交平台即時透露內容的情況,新增條款可從法律上杜絕此類行為,保障會議的保密性。
高開賢總結時表示,修訂後基本沒有改變原有的安排,小組會仍以閉門會議為主,但經議決後可公開,各委員會可依據議事規則自行制訂具體開放方式及相關守則。又指閉門會議是希望與會的議員和官員能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身的觀點和意見,同時避免部分未成熟的內容引起社會爭議及社會可能針對部分議員的言論,所以希望議員遵守保密原則,強調不妨礙議員發表自身意見。“議員是有自己的發言權利,我們沒有人去剝奪這個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