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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法獲立會一般通過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


柯嵐

    設日間醫院    引遠程外展醫療先進療法

    私營醫療法獲立會一般通過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一般性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法案建議設立日間醫院類別,介於醫院與診所之間,並引入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等服務。法案並建議擴展醫療機構場所選址,加快審批牌照的程序,放寬業務範圍(如診所可以保存疫苗、外展服務不再限於複診)、放寬醫療服務廣告的限制,以及讓具備一定營運年期的醫院可透過設置廿四小時門診取代急診部及深切治療部的要求。

    涵蓋六點制度建設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引介時介紹,法案共有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條,涵蓋六方面制度建設。在制度設計上,新增日間醫院類別,將部分原須於醫院進行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進行。優化牌照制度,醫院、日間醫院及綜合診所(即有兩名或以上醫療人員的診所)將採用准照制度,而個人診所可選用登記制度。設立一站式發牌程序,優化申請流程,並透過電子政務平台進行申請和審批,提升行政效率。

    開設要求方面,增設擔保金制度,要求醫院和日間醫院申請時需繳納擔保金,以便在未能履行相應責任時,可發揮擔保金的賠付作用,同時可確保准照持有人的資質及實力。明確場所、設施及設備要求,規範私營醫療機構的選址,並透過技術指引訂定場所面積及病床數目等申請要件。規範醫院功能區設置及運作要求,醫院需設置急診部、深切治療部等功能區,並須以持續不間斷方式運作。

    禁外行人醫療廣告

    機構運作方面,完善擔任技術指導要求及擔任資格,規範私營醫療機構可施行的醫療程序,要求展示價目表。優化醫療服務廣告制度,放寬廣告內容限制,增設豁免預先許可的制度,並禁止“非醫療機構”及“非醫療人員”作醫療服務廣告。訂定運作規範,規範私營醫療機構的實務運作,尤其包括提供藥物、離院及簽發證明等措施,以提升服務的透明度和信任度。醫療服務規範方面,訂定開展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要求及規範,以配合新興醫療服務的發展,並確保相關服務的質量和安全。

    處罰制度方面,訂定違令罪及行政處罰的方式,包括公開處罰和罰款,並明確行政違法行為的範疇,如非法經營業務、違反醫療服務廣告要求及未經批准的變更等。 增加違法調查措施,引入保全措施和勸誡等機制,並按違法情節的嚴重性,採取相應措施。

    醫療保健養生引客

    過渡安排方面,現有綜合診所及醫務所,可於法律生效起一年內,提出取得新的綜合診所准照或新的個人診所登記,並可維持原有的條件過渡。對於實際營運多於五年的醫院,於法律生效起兩年內,透過設置廿四小時門診替代急診部及深切治療部,並在同時符合病床數目、場所面積、擔保金等要求後,可在原址維持以醫院准照運作。對於實際營運不多於五年的醫院,於法律生效起兩年內,需要完全符合新制度下開設醫院的要求方可繼續以醫院牌照營運,包括:急診部、深切治療部、選址、場所面積、病床數目及擔保金等,又或可以選擇轉為日間醫院或診所牌照。

    特區政府期望通過這些措施,推動及便利業界發展,吸引更多醫療、保健和養生為目的的旅客來澳,促進大健康產業與私營醫療機構協同發展,同時透過完善對私營醫療機構的監管及規範,提升整體醫療質量與水平,醫療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居民提供更多元化、更優質的醫療體驗。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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