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助出行 民生減影響
路氹部分大型屋苑多年來由旅行社提供穿梭巴士接載住客,近日被政府明確定性為違法,引起社會關注。
現行規範旅行社業務的第四八∕九八∕M號法令明確規定,旅行社提供的接待和中轉服務,必須具“旅遊性質”。該法規即將被下月實施的《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取代。旅遊局昨申明,修法時已再次強調,旅行社核心業務不應偏離旅遊範疇。因此,當局判定旅行社將旅遊巴用作 “屋苑穿梭巴”,明顯偏離法律容許的服務範圍。從監管角度,旅遊巴士本應專注於旅遊相關業務,若允許涉足日常通勤,不僅可能模糊行業界線,還可能對專營巴士公司及其他合法租車業者構成不公平競爭。
執法有據,過去十年,旅遊局已檢控超過一百四十宗涉旅行社違規用車個案,包括違規將旅遊巴用作員工巴士或屋苑穿梭巴士,反映當局的執法具一貫性及連續性,並非突然或選擇性執法。
對於居住路環等偏遠地區的居民,穿梭巴士不僅是交通工具,更承載學童上學、上班族通勤,以及長者主婦購物就醫的出行需求。尤其在某些巴士路線覆蓋不足、班次有限的區域,一旦穿梭巴被逼停運,居民生活節奏難免被打亂,通勤壓力亦將加重。
值得肯定的是,當局依法辦事,並未止步於取締,而是迅速啟動跨部門協調,嘗試從多角度緩解居民的出行困難。一是推動兩家巴士公司調度“非營運車”業務的人車資源,提供租賃車輛服務;二是要求巴士公司加強適時增加班次以疏導客流,聯繫物業管理業界介入,並提議屋苑和企業等可依法自行購置合適的車輛作穿梭巴士用途。這顯示當局既在堅守法治,亦嘗試以務實態度在制度框架內尋求替代方案,減低對民生的影響。
業界與其留戀過去的灰色地帶,不如把握新法機遇,轉型拓展合規業務。新法容許為文化、學術、節慶等特定活動提供交通服務,業界可結合澳門豐富文旅資源,設計主題專線,服務居民及旅客,開拓可持續的經營空間。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