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員倡擴專業範圍
【本報消息】《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已於今年一月一日生效,新制度規定,涉及離婚、親權行使、扶養費及家庭居所等四類家事糾紛,在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出聲請前,須先由家事調解員進行調解,力求於訴前化解相關爭議。澳門家事調解協會理事長何嘉欣對新制度表示認同,認為其以“傾聽、不批評、理性溝通”為核心原則,為家庭提供了更和諧、更注重情感維繫的爭議解決途徑。她強調家事調解具有高度特殊性,倡議擴大調解員專業範圍及推行支援資訊平台,並加強社會各界協同宣傳,助力家事調解制度的實施。
宣傳先行建立共識
為使新制度順利落地並發揮實效,何嘉欣呼籲政府加強主導,並鼓勵社團協同參與,系統性地開展多元宣傳。她建議透過社區講座、社交平台、大眾媒體等渠道,結合社團的社區網絡與影響力,清晰說明家事調解相比傳統訴訟在保護家庭隱私、維護親子關係、減輕子女心理影響等方面的優勢。透過持續且貼近民生的宣傳教育,讓公眾更深入了解調解程序與效益,從而建立更廣泛的社會共識與使用意願,真正促進家庭和睦與社會和諧。
整合資源完善支援
與此同時,家事糾紛涉及複雜的情感與權益問題,調解成效高度依賴調解員的專業素養。為此,她建議參考香港等地的經驗,考慮未來應逐步擴大調解員資格範圍,吸納律師、心理學家等多元專業力量,建立更具彈性的協作調解模式,以更全面平衡當事人的權益訴求與心理情感需要。她進一步指出,政府應建立完善的支援網絡,設立統一的家事調解支援資訊平台,整合社工局、法務局及專業社團資源,提供法律解說、心理輔導轉介等服務,讓居民在調解過程中能便捷獲得法律方面的專業意見,也能為前線調解員提供有力的專業後援,從而提升整體調解服務的系統性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