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科局向商戶宣瀕危物種規定
【本報消息】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近月為本澳物流業界舉辦三場宣講會,介紹《〈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二/二○一七號法律),就瀕危物種進出口的法律規定作解說及與業流交流。澳門物流貨運聯合商會、澳門空運暨物流業協會及珠澳跨境工業區商會近四十位代表出席。
此外,經中區南區工商聯會及離島工商業聯合會協調,經科局人員走訪中南區及路氹區近三十家經營中藥材及參茸海味的商戶,派發宣傳海報及單張,介紹相關法規及即時解疑答問。
熟悉動植物受管制
今年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生效五十周年,受公約管制的物種逾四萬○九百種。本澳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於二○一七年九月一日生效,公約秘書處於今年五月十六日確認本澳法律完全符合要求,立法評級被提升為最高的I級。公約嚴禁部分極度瀕危物種的國際貿易,包括公眾熟悉的動植物如蘭花、仙人掌、海龜、陸龜、鸚鵡等;製品如鱷魚皮具;食材及中藥材如石斛、花旗參、部分魚翅及海參等,其進出口均受到管制。
瀕危動植物種的貿易、持有及運送皆受法律約束,未具備證照攜帶瀕危物種出入境,最高可被科處五十萬澳門元的罰款,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詳細資訊瀏覽經科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cites)或辦公時間致電八五九七·二二三八/八五九七·二六三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