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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風險僭建物拆卸獲簡化



梁鴻細(左)、梁孫旭。

    無須提交預先通知工務局

    低風險僭建物拆卸獲簡化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完成《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審議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通過,與市政署職能轉移至工務局相關條文將於六月一日起生效,其餘包括涉及機場、碼頭等豁免工程准照等條文則於七月一日起生效。

    委員會主席梁孫旭、秘書梁鴻細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該法案主要配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修改,讓部分在世遺緩衝區的建築物開展簡單外部裝修時,無須申請工程准照;法案建議免除低風險的拆卸僭建物工程的預先通知要求,以及放寬對公共工程及特定承批企業開展工程的准照要求。委員會認同法案的立法方向,提出多項完善建議並獲提案人接納。

    現行法律規定拆卸非法工程前,原則上須先向土地工務局提交預先通知。為了鼓勵居民主動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法案建議對於屬“低風險”類別的非法工程拆卸,無須事前通知土地工務局。委員會分析後,認為法案對“低風險"類別的拆卸工程未有訂定明確的判斷標準,居民難以準確判斷何種僭建物的拆卸無須事先通知土地工務局。基此,委員會建議在法案中訂定客觀及可操作的規定。

    施工期須五日內

    梁孫旭指出,提案人接納委員會的意見,法案新文本就“低風險”類別工程訂定具體的客觀條件,例如拆卸樓宇內部不涉及結構的間隔、拆卸樓宇立面上且最高點至地面距離小於九米的僭建物、拆卸面積不超過十平方米的僭建物等,只要施工期不超過五日,開始拆卸工程前,無須事先通知工務局。

    另外,基於現實上違法工程的多樣性,新文本亦賦權工務局局長可以確認某個案屬低風險的拆卸工程,並豁免申請工程准照以及預先通知,從而增加操作上的靈活性。

    另一方面,提案人表示當法案獲通過後,便會完成修改補充性行政法規的工作。屆時,當事人若透過電子平台提交文件,可即時獲發工程預先通知的受理收據或工程預先准照,並自翌日起可以開展工程,從而進一步方便居民及提升行政效率。委員會認同並建議在法案中訂定電子平台的基本內容,提案人同意。

    工局訂街名門牌

    因應六月一日起公共地方命名及門牌號碼編訂的職能,將轉移至工務局,故法案建議增加有關樓宇門牌及街道名牌的發出、補發及安裝等規定。此外,由於回歸前的一九五四年《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和一九七四年《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內僅餘涉及門牌及街道名牌的規定仍然生效,該等規定將因法案獲通過而被取代,故提案人建議新增廢止上述兩部法典的規定,委員會認為是法律清理的重要成果。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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