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愛國者掌握立法管治權
(解說參選資格審查之三)
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開展資格審查,不僅是對“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貫徹落實,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要求。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禹表示,保證社會穩定和政權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根本。實踐證明,“一國兩制”下的選舉制度若缺乏對參選者的政治忠誠審查,極易成為外部勢力干預內政的突破口。香港回歸後,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選舉制度不完善進入立法機關,嚴重妨礙香港政府有效施政,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教訓,十分深刻。
澳門是國際自由港和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多元文化共存,保持高度開放的國際化特徵,同樣面臨複雜的地緣政治環境和外部勢力滲透風險。澳門必須堅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澳門《立法會選舉法》對資格審查的規定,正是對這一原則的制度化落實。
資格審查機制的核心,就在於確保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世界上有很多不同政治體制的國家,均設有確保公職人員政治忠誠的機制。如美國法律明確禁止有違效忠義務的人擔任或參選公職;英國《議員行為準則》規定,議員有責任忠實地效忠女王陛下及其後嗣和繼任者;德國《基本法》禁止成立宗旨和目的違反刑法、憲法秩序或國際民族諒解精神的結社。這些制度設計的共同點,在於確保國家管治權由認同憲制秩序的人士行使。澳門立法會選舉中的資格審查符合普遍做法。
澳門基本法第八十一條和第一○一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即喪失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修訂後的《立法會選舉法》進一步細化澳門基本法的要求,明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議員候選人開展政治方面的資格審查。
堅決防範外部勢力滲透風險,堅決守住“澳門不能亂”的底線,確保澳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真正的愛國者手裡。這既是國家安全形勢下的必要舉措,也是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推進“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施的重要保障。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