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草案保留原有職責
土地委員會增公建局長財局代表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土地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重新訂定土地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維持委員會作為土地批給事宜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的機關,並保留原有職責。委員會由八名成員組成,新增公共建設局長及財政局代表。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促進監督土地利用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為進一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和配合部門架構重組工作,特區政府重新訂定土地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並廢止第六十/九十九/M號法令。在組成方面,因應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併入土地工務局,撤銷作為原委員會成員的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並同時新增公共建設局長及財政局的代表作為成員。經調整後,委員會將由八名成員組成,包括土地工務局長並由其擔任主席、公共建設局長、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代表、財政局代表、物業登記局登記官、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長、土地管理廳長和法律及翻譯處長。新增公共建設局長作為成員將有助加快樓宇的公共管網接駁,促進獲批土地利用期的遵守,並跟進承批人遵守並完成批給合同中涉及公共基礎設施“特別負擔”等工作;而新增財政局代表作為成員,以配合該局執行監督土地批給合同遵守情況的職能。
無計劃改“土地法”
法規完善委員會的運作方式,規定每星期舉行一次平常會議,亦可召開特別會議。土地工務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被問及會否修改“土地法”,黃少澤表示,任何法律修改都要形成廣泛社會共識,目前暫時未有相關規劃,社會亦可發表意見。至於會否推出新土地公開競投,土地工務局長黎永亮稱會視乎政府需要、經濟情況及市場需要。政府還地債的情況,則正在跟進中,暫無資訊可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