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小工程可商社通申請
審批期限大幅縮短 最快翌日可動工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召開會議,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修訂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工務局長黎永亮等官員列席。
三常會主席梁孫旭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對於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非居住用途獨立單位工程,其“工程預先通知”及更改工程的“工程預先准照”申請,可透過“商社通”電子平台辦理。系統將即時接納預先通知並發出工程預先准照,審批期限大幅縮短,翌日便能動工,以便投資者能盡早開展工程。
電子申請流程便捷
梁孫旭表示,委員會關注到電子平台的適用範圍方面,會否擴展至其他的領域。政府代表指出,現階段的電子服務僅適用於更改工程及非居住用途獨立單位的工程,待運作成熟後,將陸續把電子服務擴展至其他領域,當中包括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工程。
然而,由於共同部分的維修較為複雜,擔心過程中若涉及爭拗,使用該方式可能影響居民權益,因此事前須經過當局審批,暫不適宜採用“即時接納預先通知”模式。
就電子方式和紙本申請的審批程序是否相同,梁孫旭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兩者的審批標準相同,但電子平台更方便實現部門之間的意見諮詢、審批結果的回覆和准照的發出等,居民在使用上便捷之餘,部門的行政效率亦會有所提升。相關措施有助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簡化流程、提升審批效率的政策目標。
資料錯誤可以更正
委員會關注,現行紙本申請若涉及錯誤並無相關罰則,但電子平台若提供錯誤不實資訊則須承擔法律責任,關注是否設有修正機制。政府代表解釋,由於使用電子方式一旦提供錯誤資訊可能影響整個程序,避免出現濫用,故設有相關罰則;同時,平台已設置修正機制,容許當事人發現錯誤時透過電子平台進行更正。委員會追問,處罰時究竟以工程開展前或完成後為準。政府稱,須視乎具體情況處理,政府對是否處罰具裁量權。
鼓勵清拆非法工程
法案並建議,透過豁免或減免罰款,鼓勵居民自願清拆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梁孫旭表示,工務局將製作指引,並在相關筆錄、通知書中告知非法工程的風險等級、規模和複雜性等,舉例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包括公共走廊鐵閘、不合規排水管、內部加建間隔等。
政府代表並稱,在大部分情況下,居民是基於工務局的通知而拆卸非法工程,工務局在通知內會指出拆卸工程是否需要提交預先通知或申請工程准照。如居民自發拆卸,可參照工務局的指引自行判斷,如有疑問應向工務局查詢,或要求工務局協助作出判斷。
指引將列判斷標準
委員會關注居民未必能清楚判斷涉及工程是否屬低風險類別,希望政府提供更清晰指引。
梁孫旭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指出,未來加強向居民宣傳,並於指引中清晰列明判斷標準;同時將設立電話及電子查詢服務,考慮於電子平台推出拍照上傳功能,由政府回應工程是否屬低風險類別,以協助居民更好判定及落實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