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鳳和李尚福判死緩
【據新華社北京七日電】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涉嫌受賄罪,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兩人曾任國防部長
二○二六年五月七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二○二六年五月七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賄、行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