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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重啟戰爭機器堪憂



在日本西部熊本縣的建軍營,展示了導彈發射裝置。 (美聯社)


日本海上自衛隊最上級隱形護衛艦“矢作號”(美聯社)

    日本允許殺傷性武器出口

    日重啟戰爭機器堪憂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廿一日電: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廿一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日方近期在軍事安全領域一系列危險動向戳穿了其“和平國家”和“專守防衛”的自我標榜。

    有記者提問,日本政府廿一日對“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作出修改,允許出口武器,並表示此舉將加強日本同夥伴國家的安全合作。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堅決抵制日本妄動

    郭嘉昆表示,中方對此嚴重關切。當年日本軍國主義大肆侵略擴張,對中國及亞洲鄰國犯下滔天罪行。正是基於日本的侵略歷史,為了防範日本軍國主義死灰復燃,《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一系列具有充分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明確規定,日本應完全解除武裝,不得維持能使其重新武裝的產業。日本憲法對本國軍力、交戰權、戰爭權也作出嚴格限制,戰後日本還確立了“專守防衛”等限制軍力發展和武器出口的嚴格規範。一九七六年日本政府發表對武器出口的統一見解,明確表示日本作為和平國家,慎重處理武器出口。

    郭嘉昆還強調,日方近期在軍事安全領域一系列危險動向戳穿了其“和平國家”和“專守防衛”的自我標榜。很多專家學者擔心日本重新開啟“戰爭機器”,對外“輸出戰爭”。日本加速“再軍事化”是事實和現實,有實際的路線和行動。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將對此保持高度警惕,堅決抵制日本“新型軍國主義”的妄動。

    安保政策重大轉向

    日本政府廿一日通過內閣決議,完成了對“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南的修改,原則上將允許殺傷性武器對外出口。

    規則修改後,日本取消了此前將武器出口限定在五類非戰鬥用途範圍內的限制,原則上允許包括殺傷性武器在內的成品武器出口;在特定情況下,也將允許向處於衝突中的國家出口武器。

    根據新規則,日本武器出口將由首相、內閣官房長官、外務大臣和防衛大臣審批,獲批後再通報國會。

    日本共同社指出,日本長期以來以“和平國家”為定位,此次修訂是日本安全保障政策的重大轉折。

    為強化武器出口的統籌功能,日本政府還計劃新設由防衛省、經濟產業省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協調機制。

    日民眾大規模抗議

    日本輿論普遍認為,高市政府此舉可能架空基於日本憲法的和平主義,加劇地區局勢緊張。自相關動向被曝光以來,該政策在日本國內持續引發民眾大規模抗議。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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