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簽《投資基金法》意見書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討論及簽署《投資基金法》法案意見書,將送交立法會大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引入多項創新制度,例如基金遷冊制度,期望法案通過後能讓澳門與國際接軌,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和基金落戶本澳,助力澳門金融市場的發展。
陳澤武表示,立法是為加強與國際監管制度的接軌,提高對投資者的保護,移除基金管理運作和發展的障礙,優化基金管理的發展環境。法案明確區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並借鑑內地、香港及橫琴等經驗,增加較多私募基金投資內容和規定,其中包括建議允許私募基金採用備案制度設立、清晰無限制業務的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公司,並引入有關跨境基金活動監管及基金遷冊制度。
根據政府提供資料顯示,目前本澳僅一隻公募投資基金獲許可設立,已集資約兩億元;另有一家金融公司向金融管理局報備設立一項私募投資基金,規模為一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