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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必須懸掛前後車牌,否則違法。

    無牌車輛路上行

    違反法律罰鑊甘

    △在本澳一般車輛均需懸掛依法註冊且合乎規格的前後車牌,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根據《道路交通法》及相關法規,若未按規定懸掛車牌或試車牌即俗稱“紅牌”等,不論沒有懸掛前牌還是後牌,一經查獲,可被視為無牌駕駛或無註冊車輛行駛,會被罰款,且罰款金額不少,並須暫時扣留相關車輛,以確認合法性等。若屬累犯,不但罰款加倍,更有機會被判處監禁。倘有人使用虛假車牌或偽造文件意圖誤導警方,更有可能觸犯刑法。因此,車主必須確保座駕懸掛有效且合乎規格的前後車牌,才可在公共道路上行駛,避免影響交通監管與公共安全。

    戶外演區未用好

    交通不便係因素

    △政府在路氹戶外表演區設置臨時兒童迷你賽車場,並於剛過去的周日試運。相關操作引起議論,有指此舉有助增加兒童活動空間,亦有意見認為迷你車場如“殺雞用牛刀”。

    根據官方公佈的資料,路氹戶外表演區斥資八千多萬元建造,自建成後除了官方舉辦的試運轉表演,在場地舉行的活動相對較少。政府將表演區用作臨時休憩場地,試運當日有到場的居民認為措施能為兒童提供更多消閒活動空間,然而網上亦有意見質疑將巨資建造的表演場地用作兒童活動空間是大材小用,且交通不便亦難以引起居民前往意慾。

    在活動空檔設臨時休憩空間,能夠將閒置資源再利用,但相關部門應先研究如何提升場地競爭力,畢竟表演場地建造的初衷是促進表演經濟,政府應着手提升場地硬件和交通配套,吸引表演團體使用場地,才能長遠和更合理地運用資源。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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