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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用者先付 保持修計劃初心

夏 耘

    用者先付   保持修計劃初心

    特區政府推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十五年來已橫跨五階段,總參與人次逾百五萬,為營造終身學習的社會氛圍奠定基礎。

    由於政府提供資助,在計劃推行過程中,曾出現“假持修”,教學機構利用監管漏洞,以虛假課程、偽造出席記錄或非法套取資助等手段牟利。部分居民抱著“賺取資助”的心態參與,與機構形成合謀,“報名後不現身”或“授權代簽”,使違規行為更隱蔽。

    針對“假持修”,政府繼加強電子監察,將於《二○二六至二九年度計劃》優化資助發放方式,“先支付後申請”,即將“事前撥款”改為“事後核銷”,居民需先自行支付學費,完成課程或達到七成出席率後提出申請,方可獲得政府發放資助,有關改動相信有助降低監管成本及提升資助效益。機構必須先提供真實、完整的教學服務,方能收取學費,可望在源頭上杜絕“未開課先套現”的可能性,正本清源。教學機構須以課程質量吸引學員,而非依賴資助作為利潤來源。

    新措施完善監管,亦強化學員的主動參與意識。居民需先行付費,承擔一定的“學習成本”,從而更加重視學習成效,有助提升整體出席率,減少“報名不讀”亂象。配合之前的“電子監察”,政府可透過電子簽到,精準識別異常個案,便於後續的跟進調查。

    監管有進步,但“先支付”可能對個別經濟緊張但希望進修的學員構成門檻,政府可考慮設立“擔保人”或“分期發放”的配套措施,確保學習機會不受影響。亦應持續擴大適用課程範圍,尤其針對駕駛實習等操作型課程,可考慮建立彈性核銷方式,避免學員因一次性支付而承受風險。

    持續進修計劃旨在推動居民提升素質、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過去經歷粗放式資助到下一階段的“先支付後申請”,目的是針對“假持修”,提升監管效能,強化計劃初心。隨著監督手段進一步完善、違規成本提高,持修計劃可望更有效地發揮促進終身學習、支持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功能。

    夏  耘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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