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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籲遵指引安裝招牌



文化局呼籲社會業界提高守法意識

    文化局籲遵指引安裝招牌

    個別音樂會取消無礙“演藝之都”建設

    【本報消息】文化局昨發出新聞稿,就近日有個案在未有事先諮詢文化局意見及申領准照違法安裝廣告招牌,文化局呼籲社會業界提高守法意識,共同遵守本澳相關法律法規。

    文化局長梁惠敏昨出席文遺會平常會議後回答記者提問時,亦作出相關回應。她指出,根據現有管理要求,文化局、市政署已在官網發佈文物建築招牌設計及安裝指引,明確規定招牌尺寸、數量、安裝位置、顏色(禁止使用鮮艷顏色),文物建築使用人、租戶從事商業活動安裝招牌前必須事先了解及遵守指引按規定申請。

    她重申,倘未事先申請安裝招牌,即涉違反相關規定,不僅包含違反指引要求,也包含外觀不合規相關情形。未取得准照安裝招牌,會交由發准照部門處理,不符合規定需拆除;若施工過程傷害或影響文物建築,另跟進處置;僅未申請牌照違規,由發准照部門處罰。

    梁惠敏指出,市政署發放文物建築招牌相關牌照前,會將招牌樣式、尺寸、位置等交由文化局評估並給予意見,文化局會持續檢視招牌安裝指引,優化完善相關工作。

    她亦提到,有外國藝人參與的音樂會因不可抗力取消,屬商業機構基於自身商業考量或活動安排調整,過往亦有類似情形。從宏觀來看,各類演唱會、文化活動持續舉行,個別活動取消對“演藝之都”建設影響不大。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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