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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三控罪全部成立



法院裁決後,黎智英由懲教署車輛押送離開。 (中新社)


黎智英案昨早判決,西九龍裁判法院外保安措施加強,所有進入法庭車輛需接受安檢。 (中通社)


黎智英案判決吸引大批傳媒到場 (中通社)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

    黎智英三控罪全部成立

    【香港中通社十五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家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黎智英被判三項控罪均成立。

    該案審訊歷時一百五十六天。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十五日任主審法官,裁定黎智英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均成立。

    法庭清楚表明,第一被告人(黎智英)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亦強調,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的所作所述不是控罪主體,而只構成與控罪相關證據的背景。

    有關第一項控罪,即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案中考慮的書面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目的是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

    第二項控罪即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證據顯示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他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

    判刑日期盡快安排

    第三項控罪是黎智英被控的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裁定在國安法頒佈實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和其他人之間存在協議,他們會進行“國際遊説”,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法庭將於明年一月十二日聽取口頭求情,料需時四日。判刑日期將盡快安排。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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