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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視頻時代下的保護網失焦

陸 晴






    短視頻時代下的保護網失焦

    在移動裝置高度普及的今日,短視頻已成為兒童與青少年最主要的資訊與娛樂來源之一。常見如TikTok、Instagram Reels與YouTube Shorts以極短的時間單位、強烈的感官刺激與不斷更新的內容,成功吸引大量年輕使用者。然而,近年越來越多教師與家長觀察到,孩子在面對長篇文本時,專注時間明顯縮短,閱讀耐性下降,對複雜論述的理解能力也隨之減弱。這樣的現象往往被歸因於自制力不足,但從神經科學與認知心理學的研究來看,這更

    可能是大腦在特定媒介與資訊環境中被長期形塑的結果。

    成長階段中的專注力塑造

    早在一九九〇年,著名的認知神經科學家Posner與Petersen已指出,人類注意力系統由多個神經網絡所組成,其中執行控制注意力系統主要涉及前扣帶皮層與前額葉相關區域,負責衝突監控、反應抑制與自發性行為控制。其後,發展神經科學家Casey及其團隊在二〇〇二年進一步證實,與專注、衝動抑制相關的前額葉功能,在童年與青少年時期仍持續發展。換言之,在負責專注與自我控制的腦部功能尚未成熟的成長階段,兒童與青少年更容易受到外在刺激與資訊品質的影響。在高度數位化的成長環境中,大腦會依據最常接觸的刺激模式進行調整。當注意力長期被訓練為快速切換、即時回饋的狀態,對需要耐心與延宕滿足的活動,例如閱讀、深度學習與風險判斷等,便會顯得吃力。

    略讀模式弱化風險識別能力

    這種影響首先反映在閱讀行為的改變上。閱讀研究學者Maryanne Wolf在二〇一八年指出,閱讀並非天生能力,而是一套後天建構的神經迴路。在數位環境中,大腦容易發展出快速掃描、抓取關鍵字與跳躍式注意的“略讀模式”,這種模式雖有助於快速取得資訊,卻不利於理解抽象概念或建立整體脈絡。Wolf早在二〇〇九年與Barzillai的研究中已提醒,深度閱讀涉及記憶整合、推論、同理與價值判斷等高階認知歷程。當閱讀經常被訊息通知或影音刺激打斷,大腦啟動這些歷程的機會便隨之減少。二〇一八年,Delgado等學者的跨國研究亦發現,相較於紙本閱讀,長期依賴熒幕閱讀的學生在理解複雜文本與回憶細節時,表現明顯較弱。當孩子習慣了淺層思考,面對網絡上真假難辨的資訊時,其風險識別能力也將同步下降。

    多巴胺機制下的風險放大

    一九九八年,研究多巴胺系統的神經科學家Schultz指出,多巴胺神經元會對獎賞的預測性變化產生反應,其後研究更顯示,不確定性的獎賞特別容易驅動重複行為。此一發現,正是當今短視頻平台與演算法設計的心理基礎。二〇一七年,研究成癮與動機系統的學者Volkow進一步警告,當大腦長期暴露於即時且高頻率的刺激時,將削弱自我控制機制,並降低對行為風險與後果的敏感度。這種神經層面的變化,使兒童在面對網絡上的有害資訊時更為脆弱。

    年初,美國社交媒體平台“X”的人工智能工具“GROK”被揭涉及生成或散播偽造的兒童色情影像新聞,再次引起國際社會對“深偽技術”與兒童網絡安全的高度警覺,英國通訊管理局隨即對“X”平台展開正式調查。這顯示,網絡有害資訊已不再只是零散內容,而是進入一個由人工智能放大、由平台機制加速擴散的新階段。對尚未具備成熟判斷能力的兒童而言,這類內容不僅可能造成心理傷害,也會模糊合法與非法、真實與虛構之間的界線。

    現行網絡保護的結構性不足

    從澳門的現況來看,有關議題尤為值得關注。在技術防護層面,澳門目前主要採用較為單一的寬頻過濾技術以防止用戶接觸網絡中的有害資訊。針對公用的WIFI服務、學校及公共圖書館使用的互聯網一般已設有過濾裝置;然而,這類過濾技術在家用及流動寬頻中的應用並不普及,亦未對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設置強制性或系統性的過濾規範。此外,澳門尚未建立網站內容與電子遊戲的分級制度。

    在法律層面,對於網絡內容的管理主要是受澳門《刑法典》、《打擊電腦犯罪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律所規範,但整體而言,澳門仍欠缺一套針對網絡內容、特別是兒童網絡保護的系統性政策與專門法規。在世界範圍內,不少國家和地區已透過專法強化平台責任、內容分級與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例如內地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美國的《兒童網路安全法》(Kids Online Safety Act)、英國的《在線安全法令》(Online Safety Act, OSA)等,相較之下,澳門現行的相關法律仍有完善空間。這種制度上的缺口,一方面未能提高對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的保護意識;另一方面,也令政府與社會在合作治理網絡內容時,責任劃分較為模糊,其他治理主體如平台、學校與家庭的角色未被充分制度化。

    從專注力培養到政策優化

    的雙重路徑

    二〇一三年,心理學家Rosen的研究已顯示,即使只是降低數位干擾(如關閉通知),也能顯著改善專注表現。二〇二〇年,Small等學者亦指出,穩定而具儀式感的學習與媒介使用規範,有助於大腦回到深層處理狀態。這些發現啓示我們,兒童網絡保護不應只停留在家庭層面的自律,更需要制度層面的支持。

    至於推動兒童網絡保護政策的優化,從國際經驗來看,普遍涵蓋三個層面:一是完善技術防護與內容分級制度;二是建立更具針對性的法律與政策框架,清晰界定平台、政府、學校與家庭的責任;三是將專注力培養、媒體素養與風險識別能力納入教育體系,讓兒童不僅“被保護”,也能逐步“懂得保護自己”。

    結語:在科技快速前進的

    時代守住底線

    短視頻與人工智能並非原罪,但在缺乏完善制度與教育支撐的情況下,它們可能放大對兒童最不利的影響。從注意力流失,到對有害資訊的暴露風險,這不只是個別家庭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唯有在科技發展的速度之外,補上法律、制度與教育的深度,才能為下一代築起可靠的網絡安全防線。

    陸    晴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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