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應在合適場地進行
澳門居民喜愛做運動,特區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大眾體育,除舉辦一系列體育賽事,租用場地系統亦優化,從利用一戶通租場到付款方式等,進一步方便居民做運動。
每逢節假日、放工放學時段,各大體育場地設施人流不絕。部分場地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一帶,不少人會駕車前往,泳館旁的停車場不時出現車龍等位;亦有不少附近居民步行前往。行路前往場館本是正常不過的事,惟部分居民在路程中,某些行為可能會為他人帶來安全隱患。
筆者不時觀察到在奧林匹克體育中心一帶,部分打算前往籃球場、戶外天地足球場的居民,會在路途中用手或用腳運球,而非收拾好運動用品,將球收好在隨身袋中。當中更有人在行經空中走廊時運球,人多時險象環生。即使世界級球星,一千次、一萬次中總會有失手的時候,邊行邊運球若在途中失手,皮球撞到其他途人甚至溜出馬路,隨時造成意外。
無論行人路或空中走廊,都不是做運動的場所,居民應注意自身行為,避免影響他人,甚至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賈大廚